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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法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1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校园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普法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具有思想性。作品创作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阐述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关系,传递社会正能量;也可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的思想内涵,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2.具有法治性。作品要立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重点突出大学生对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诠释法律法规准确。

重点可围绕大学生在升学考试、就业择业、实习实践、出国留学、打工创业、婚恋交友、知识产权保护等学习成长中所遇到法律问题;也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编创。

3.具有艺术性。作品要具有艺术表现力,题材要以小见大,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

4.具有观赏性。作品要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避免概念化、说教式表述手法,力求展现大学生精神风貌。

(二)作品形式

法治题材的微电影、短剧、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均可参加。

1.从现实生活取材,进行改编、再创作,运用影像手段演绎一段法治故事的剧情类作品。

2.以涉法案例、法律事件为创作素材,解读法律条文或宣传法律知识的纪实类作品。

3.单部或可连续播放的宣传法律知识、体现法治内涵的动漫作品。

4.以倡导学法、守法,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为主题的公益广告。

(三)作品格式

1.动漫不超过5分钟,微电影、短剧不超过20分钟,公益广告不超过30秒。

2.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尺寸最低为标清作品720*576,为确保后期活动展播质量,请保留高质量源片。

3.参选作品需同时准备剧照2张、导演照片1张,JPG格式,600dpi500K以上,并可附海报、片花等。

4.提交作品请填写《参选作品信息表》(见附件)并提供作品光盘、剧本各2份,片头或片尾需标注学校名称、作品名称以及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人员信息的字幕。

5.除在格式化片头或片尾位置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参选作品须为个人或集体的原创作品,主创人员应为在校师生。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由参选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2.作品上报后,学校、上级主办单位享有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改编、部分采用、再创作、使用作品等权利,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923日前统一将本单位推荐作品清单(1份)、每件作品的《参选作品信息表》(1份)、光盘和剧本(各2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主楼A1421),并发送作品清单、《参选作品信息表》和剧本的电子版。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并给予一定奖励。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北京市参加第四届北京高校普法微视频评选展映活动。

联系人:刘志庆  联系电话:89733259

电子邮件:liuzhiqing@cup.edu.cn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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