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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 阅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宣发〔201634号)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2014年以来全校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被提名推荐。已获第十二届活动评选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再申报评选。学校将对推荐参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推荐1个优秀单位或1个优秀个人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二、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附件1)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荐参加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附件2)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于96日(周二)17时前将登记表(分单位和个人两种,分别见附件3、附件4)、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书面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党委宣传部(主楼A1421)。

联系人:刘志庆,联系电话:89733259,电子邮箱:liuzhiqing@cup.edu.cn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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