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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64名2009届毕业生获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资助

近日获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我校251名毕业生获得第二批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资助。加上第一批获资助的13人,我校2642009届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资助,远远超出2008届毕业生的39人,代偿总金额达450万余元。其中本科生229名,研究生35名,主要分布在大庆油田、长庆油田、塔里木油田、新疆油田、中原油田等。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新的代偿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享受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三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增加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该项资助分两次申请,如果签约工作单位地点符合申请条件,参加每年6月中旬前的第一批申请,若毕业生二分工作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可参加每年12月中旬前的第二批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请登录学工处主页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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