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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被教育部评为“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近日,教育部发文(教技发函[2010]58号),对近10年来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0个高校的科技管理部门予以表彰。中国石油大学科研与设备处被评为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科研与设备处李湘萍同志被评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是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石油大学十分重视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方面,学校在宣传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方针政策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近两年共制定和完善了包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等10余项管理办法。并且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在全校科研人员的支持与共同努力下,学校的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学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5项,其中自然科学奖1项(2010年度,郝芳教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这是学校在昌平恢复建校来第三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 项、二等奖13项;获得省部级和社会力量科技奖励86项,其中获得教育部奖13 项;北京市奖8项;获得教育部十大科技进展1项。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学校对授权专利给与奖励,激发大家自主创新的热情与创新精神。“十一五”期间全校共申请专利470项,授权专利230项。学校在2006年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并在2007年被评为试点先进单位。2008年成为中石油甲类专利的全国首家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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