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立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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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立项流程

1、信息化管理处每年3月根据学校信息化规划,制订下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2、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学校信息化规划之外,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另行申报信息化项目,并在每年4月之前向信息化管理处提交《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经信息化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单独立项的,由申报单位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需要合并立项的,由信息化管理处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有关信息化建设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由信息化管理处统一提交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管理办法》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

4、在上级文件要求或其它突发情况下,各部门、单位于11月可以增补申报急需、小型的信息化项目(一般不多于20万元),向信息化管理处提交《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经信息化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后,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申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