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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京信〔2018〕2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信息化

 

项目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8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8年1月26日

 

 

 

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二条 各类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均须纳入到学校的教育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每个项目必须明确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应明确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可行性分析、立项申请、功能确认、需求变更确认、项目验收等组织工作;安排具体参与项目的人员以及人员分工,指定项目的信息管理员。

第三条 信息中心每年3月根据学校信息化规划,制订下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第四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学校信息化规划之外,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另行申报信息化项目,并在每年4月之前向信息中心提交《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经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单独立项的,由申报单位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需要合并立项的,由信息中心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第五条 有关信息化建设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由信息中心统一提交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管理办法》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在上级文件要求或其它突发情况下,各部门、单位于11月可以增补申报急需、小型的信息化项目(一般不多于20万元),向信息中心提交《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经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后,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申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项目立项得到批准后,建设责任单位在充分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所建项目功能需求说明书和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信息中心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 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通过招标、议标或商务谈判确定开发方后,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共同代表学校与开发方协商签署合同。合同中要有相应的信息系统及数据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九条 项目开发合同签订后,建设责任单位必须与开发方继续深入开展需求调研与分析、梳理管理流程,根据调研结果与业务需求,修订所建信息系统功能需求说明书,制订开发计划、测试计划以及完整的建设方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和建设责任单位共同组织方案论证,遵照学校信息化相关标准及规范,对所建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督促开发方严格遵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应用系统开发和开发文档管理,与开发方共同确认系统平台、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接口,确保按时完成所建项目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在开发方根据合同完成开发工作后,要组织对所建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与信息中心共同组织项目责任单位、邀请专家对所建信息系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系统运行和维护阶段。

第十三条 所建信息系统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系统信息管理员要及时修改系统密码,并按管理要求为使用人员分配权限。在信息系统运行中,要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定期修改系统密码。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保障学校各个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是相关责任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常规工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的专(兼)职信息管理员承担;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管理员(兼)职信息管理员承担;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管理员或因维护责任不到位而使其出现运行和安全问题,责任由单位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各类数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应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考核范畴,必须确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涉及全校性及其它部门、单位需要的数据必须实现与学校共享数据平台的数据交换。

第十六条 学校共享数据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在对全校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种信息服务提供共享数据时,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申请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单位必须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是一项整体工程,已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整合和集成工作。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单位如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要求,需首先提出申请,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需要升级的项目参照新建项目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任单位负责其使用与培训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范围内信息化基础应用培训及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预算。

第五章  项目需求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需求或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进行变更的,采用下面的流程进行管理:

1.变更申请。项目责任单位向信息中心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2.变更评估。信息中心在收到需求变更申请表后,及时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意见。

3.变更执行。对于可以采纳的项目变更申请,根据评估意见,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