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网络中心 发布日期: 2011-09-05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石油大学公寓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面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和中国石油大学网络中心针对中国石油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由中国石油大学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并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接入控制。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是指在校内、校外由学校集中管理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学生公寓内的计算机网络及其设施。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仅供本校学生使用。任何人不得经公寓网络的信息插座为信息插座所在房间的在住学生以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接入服务。
第六条 学生公寓内的网络设施(包括:网络线路、网络插座、网络模块等)属于学校公共财产,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设备、改动线路,不得在寝室之间拉网线。人为造成破坏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主要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为了保证网络的正常时使用,网络中心有权在网络阻塞、性能下降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他严重影响网络性能的应用,以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当发现入网计算机出现异常时(如:异常流量、病毒、攻击),网络中心有权先行断网,通知用户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第八条 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及入网计算机统一由网络中心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和网络故障检测,保障公寓网络畅通。

第三章 接入
第九条 学生公寓网络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是中国石油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国石油大学学生证)或在校教职工(中国石油大学工作证)。
第十条 所有已经连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凭学生证可以且仅限于将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居住房间中的信息插座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二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网络之前,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计算机网卡的物理地址到网络中心进行注册,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收费标准附后)方能接入网络,成为合法用户。更换房间和网卡的物理地址时必须本人携带学生证和网络交费单到网络中心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应在申请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接通网络,如遇特殊情况(设备故障等)不能实现的,必须做出相应解释。严禁未经网络中心批准私自接入网络设备,严禁通过“三通”、劣质网卡等设备接入网络。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的IP地址使用静态IP地址,各宿舍楼可用的静态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用户必须携带学生证和交费单向网络中心申请才能变更或注销其所持有的静态IP地址。
第十五条 所有入网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配DHCP服务器,不得私配代理服务器,不得私接路由器。违反本规定者,该宿舍网络端口禁用半年,且所交网络运行费用不退还。
第十六条 用户对系统和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的许可,不得使用石油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拥有的IP地址。盗用IP地址者须交一份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50元,再次盗用者则停网3个月(针对房间网络端口,即整个房间停网)。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学生公寓网或通过使用学生公寓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学生公寓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八条 网络用户和信息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公寓网络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所有用户应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网费。网络中心将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2星期收取本学期的网费,过期不交者网络中心将予以断网,断网后该IP地址仅保留1个月,由此对网络用户所造成的损失网络中心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退网:网络用户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网络交费凭证到网络中心办理网络用户注销手续,网络中心将以半月为最小计费单元退还用户所交网费,开户费将不退还。
第二十一条 网络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可以就其在公寓网络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络中心进行咨询。网络中心将负责保障公寓网络连通,但由于用户计算机自身问题而使网络不通的将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需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网络的所有用户在所有与网络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中国石油大学保卫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教务处、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寓网络用户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所有入网用户必须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宣传迷信、邪教、色情,有违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或编写有害代码攻击网络、服务器以及其它计算机;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设施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违反上述规定的,该宿舍网络端口禁用半年,并视情节轻重交学生工作处依照学生管理条例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入网用户必须经常更新和安装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补丁程序,安装防病毒软件。由于网络用户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影响到网络运行,网络中心有权关闭其所在的网络端口,杀毒后到网络中心申请重新连接。
第二十七条 宿舍楼内严禁拉线布网。寝室内的网络设备接口如发生故障请报网络中心,由专职人员前来维修,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网络用户,网络中心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a 警告;
b 勒令改正;
c 取消连网资格1~6个月;
d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e 由网络中心交由学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网络中心有权强行关闭其IP地址及网络连接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所有违反本办法被禁止使用网络的宿舍,已交的网络运行费用不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网络收费标准
网络开户费: 30元 / 端口
网络运行费: 20元 / 月
对于每个房间需交网络开户费30元(由每个房间的第一个网络申请用户交纳)
每个用户的网络运行费以学期为单元收取,最小计费单元为半个月(自然月),连续交纳5个月的用户免费赠送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