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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虚拟主机申请条例

发布日期: 2016-12-01 阅读次数:

        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方便学校服务器建设,信息中心提供二级部门虚拟主机申请业务。申请虚拟主机遵循以下相关条例: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的虚拟主机必须是部门使用,不提供个人申请业务。

2.    同一部门,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台虚拟主机,最多可申请两台虚拟主机。

3.    申请虚拟主机时需要提供详细配置信息和用途。

4.    虚拟主机的申请人和虚拟主机管理员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

5.    申请虚拟主机必须提供申请人和管理员的真实有效信息。

第二条   虚拟主机管理规范

1.    信息中心只负责虚拟主机的托管,不负责虚拟主机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

2.    虚拟主机只能安装应用系统及相关支撑软件、相关安全防护软件,严禁安装其他程序(如办公、即时通讯、开发工具等),严禁利用服务器从事其他活动。

3.    虚拟主机管理员对所持有的账户负责,需定期修改密码,不使用简单密码。

4.    虚拟主机管理员不得更改其他账户密码。

5.    虚拟主机管理员需定期对虚拟主机进行安全维护,进行必要的系统更新和病毒防护。

6.    为避免灾难性后果,虚拟主机管理员需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7.    虚拟主机管理员变更需及时告知信息中心。

8.    虚拟主机不再使用时需及时告知信息中心。

第三条   相关说明

1.    因虚拟主机存储空间有限,信息中心有权对申请的虚拟主机资源进行适当的调整。

2.    虚拟主机不对校外开放远程桌面。

3.    如果发现利用虚拟主机从事非法活动,信息中心有权长期停用虚拟主机。

4.    如果发现虚拟主机部署的应用系统存在严重的漏洞,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停用该虚拟主机。

5.    如果发现虚拟主机遭受病毒感染或者攻击其他服务器的情况,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停用该虚拟主机。

6.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教育部要求关闭服务器),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停用虚拟主机。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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