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发布起五日内( 5月9日—5月13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转正有意见的,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在公示结束后的一周内,反映意见的同志可到有关部门或通过电话询问所反映意见的处理结果。
院分党委联系人:方百会;电子信箱:2007fangbaihui@cu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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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分党委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