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石油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3 作者: 编辑: 访问量:

石油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石油工程学院现开始启动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及专业学位种类或工程领域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分两类聘任:第一类是可以以第一导师的身份列入年度招生简章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第二类是协助第一类导师对我校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及学位论文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的导师(以下简称“协助导师”)。

第一类校外导师的聘任对象及条件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二类协助导师按照2017级在站学生的实际情况收集统计,经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聘任的专业学位种类或工程领域为目前列入我校招生简章和已招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或领域。

二、校外导师的聘任

1.聘任工作原则上在建有企业工作站或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集中时间进行。一般要求校外导师所在单位的企业工作站或实践基地每年进站研究生规模在5人以上、学生需求稳定且导师专业领域与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方向密切相关,本人一般应是合作单位中各专业学位或领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一个单位、部门(研究所)或科室的科研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拟聘人员由合作单位推荐,推荐名额由学校或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

2.此次校外导师聘任包括首次申请聘任和聘任期满(20113月、20136月聘任的校外导师,聘期已结束)需要申请续聘的校外人员。首次申请聘任人员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聘期结束需要续聘的校外人员(名单见附件6)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续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续聘申请表”,见附件3)。续聘人员应来自今后继续与我校合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且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习、实践条件的单位。

3.塔里木油田、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新疆油田、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北京工程师学院(中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中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中海油研究总院)、大港油田等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和收取。

其他培养基地的申请聘任人员请于20181130日下午5点前将相应的“申请表”(附件2)、“续聘申请表”(附件3)、信息统计表(附件4)以及个人简历(附件7)发送到cupb_sgxy@163.com,邮件主题以“申请/续聘校外导师+姓名”命名。

4.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确定拟聘任或续聘的人员名单,上报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批准备案、发文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5年。经本人同意,可以以第一导师的身份列入年度招生简章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研究生院和学院组织导师培训。学校统一联系建立的实践基地且工程硕士统一派出的,由研究生院组织导师培训;由学院联系建立的实践基地且工程硕士由学院派出的,在研究生论文开题前由学院组织导师培训。

三、协助导师(现场导师)的聘任

协助导师(现场导师)是指合作单位中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及学位论文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的老师,一般是合作单位中某一部门(研究所)或科室的科研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协助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外专业学位导师按当年实际指导学生的情况提出,合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1-2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自动终止。协助指导教师不能以第一导师的身份列入年度招生简章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校外导师的招生事宜

校外导师可以以第一导师的身份列入年度招生简章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已聘任的校外导师(名单见附件6)和本次即将聘任的校外导师,经本人同意,可以第一导师的身份列入年度招生简章,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塔里木油田、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北京工程师学院暂由研究生院统一联系和通知聘任校外导师;由学院联系建立的实践基地,由学院联系和通知聘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提供个人简历(简历模板可参考附件7)后,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校外导师个人简历挂学院网上,以方便考生了解和报考。

如有问题,请您电话咨询石油工程学院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秘书010-8973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