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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修订)

发布日期:2014-06-18 作者: 编辑: 访问量:
 石油工程学院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修订)

石油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基本要求

(一)自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起3年申请博士学位者:

1、在SPE  J或JCR期刊分区表2区(含)以上或影响因子大于1.5(含)的国外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至少在国外参加一次本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并有会议论文。

(二)自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起4年申请博士学位者:

1、在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国外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并有收录证明。 

2、至少在国外参加一次本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并有会议论文。

(三)自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起5年以后申请博士学位者:

1、在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本领域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并有收录证明

2、至少在国外参加一次本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并有会议论文。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所指论文均是见刊,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是正刊或被SCI或EI收录的增刊。

2、电子期刊、OPEN期刊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如果期刊被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JCR期刊分区数据收录,并且期刊被SCI收录,可以在预答辩时提出申请。

3、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4、国外SCI或EI收录的本领域高水平期刊的论文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界定,并且不得用专利和获奖成果代替。

5、以上规定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