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补修该学科专业(或领域)2-4门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课程。
跨专业的认定,上一学历层次专业与录取专业不一致即认定为跨专业,由学科及研究生院在录取前共同核定。
2.博士研究生跨专业补修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时,录入须补修的本科课程和硕士研究生课程(博士)。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跨专业学生必须补修,由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时,录入须补修的本科课程 。
4.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跨专业学生必须补修,指导教师确定需要补修的课程,填报《研究生补修情况表》,由院办统一植入培养计划。
所有补修的学生制定好培养计划后,需要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选课。
注意: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关于本科的课表不是真实的,仅用于录入成绩。不要参照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里的课表上课。请自行到教务处网站查询本科实际课表并在任课教师处说明补修,补修课程清单和选课学生人数由院办统计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5.学习方式。所有补修课程均跟班(本科、研究生)学习。
硕士研究生随本科班学习。
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一律随相应硕士专业跟班学习,不单独开课,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要求与相应硕士专业相同。
6.考试要求。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的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考试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相同,并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7.成绩管理。各类补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根据教学及考试安排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随硕士专业跟班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管理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随硕士专业跟班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与同班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一并打印。
(2)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的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需与同班本科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分开打印,成绩单送交学院存档,由学院统一录入。
8.免修认定。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如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补修的课程,可凭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向院办提出免修申请,院办核实后备案。
9.跨专业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必须填报《研究生补修情况表》。填报说明:
(1)需要补修的学生填报课程、个人信息;
(2)博士研究生导师认定不需要补修的和硕士研究生申请免修的,在情况表中填报个人信息,备注中注明“免修”,硕士研究生需附大学成绩单原件(盖红章)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全日制专业研究生上报的补修课程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4)成绩一栏空白,不用填写。
10.办理时间,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前2周。
11.其他未尽事宜,由石油工程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