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关于给予张帅杰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5-31 作者: 编辑: 访问量:
张帅杰,男,23岁,河南省郑州市人,汉族,石油工程学院海工10级学生,学号2010022228。
该生2014年5月份期间未在学校,自5月15日起辅导员多次催促其返校未果,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学生日常管理。为严肃校纪,教育同学,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张帅杰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该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石油工程学院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