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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试行)

发布日期:2011-07-01 

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开信息,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主办职能部门起草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上明确其作为学校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编写拟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概述,按公文审批程序随公文报批(包括定密、会签)。

二、公文印发后,由公文主办单位根据公文内容,确定公开渠道和公开时间和公开对象。需主动公开的,20日内在部门网页或学校信息公开网页上予以公开。

三、各单位拟编入信息公开目录的其他信息,如部门函件、各类简报、工作动态,以及招投标公告等,由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20日以内在部门网页上予以公开。

四、不编入学校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原政策文件要求由各部门在部门网页上公开。

五、已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或需要删除的,经部门审查后,自行进行实时更新或删除。

六、目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七、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