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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学习规则

发布日期:2018-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院级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一位党委常委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指导督促分管或联系单位党组织集体学习,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或联系单位党组织的学习并点评。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协助拟定学习计划,编印、发放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的考勤、记录和归档等工作,撰写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党委办公室协助做好学习的会务组织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协助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收集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组织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根据需要,可以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国家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中学习研讨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有效思路、办法、措施。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集中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集中学习。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重点,制定学习计划,由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并按照要求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严格纪律,提升质量,确保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按要求报送上级相关部门,自觉接受督查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克拉玛依校区党工委、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