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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国际化战略规划,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支持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展研究生的学术视野,营造多元文化氛围,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国际学术交流类型

第三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类型

(一)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科领域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2.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竞赛;

3.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赴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等进行1-6个月的短期访学;

4.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来校参加会议、短期访学或国际学术竞赛等交流活动。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分为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一般国际学术会议,会议类型的界定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其所在学科领域的情况确定,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于具有相对稳定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个数一般不超过二级学科数的1.5倍,最多不能超过2倍;对于无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个数一般不超过3个,最多不能超过4个。各一级学科的一般国际学术会议个数最多不超过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个数的2倍。

(三)国际学术竞赛一般为各学院(研究院)所在学科领域影响面较大的、重要的学术竞赛。

(四)短期访学为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等进行1-6个月的短期访学,必须有接收方的邀请信和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访学期间学习或研究计划。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研究院)分级管理,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总结,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实行研究生个人申请制,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的申请可由学院(研究院)代办。鼓励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甚至跨一级学科组团申请参与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如申请参加SPE、AAPG和SEG等国际学术年会,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第四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六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来源及管理

(一)为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学校根据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学生学术交流计划结合当年学校预算安排确定下拨额度,并列入当年年度预算。

(二)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院(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年度经费计划,负责项目审批、监督资金使用,审查项目总结等。

(三)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结题验收及存档等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与成果的申报、初评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项目的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所有获批项目的经费管理按项目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每年基金总额固定的情况下,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积极申报,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将在其中择优资助。

第七条 基金的资助标准

(一)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根据会议的举办地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举办地在亚洲地区,资助限额为8000元/人;举办地在亚洲以外地区,资助限额为15000元/人。出国出境参加一般国际学术会议相应减半,其它会议不资助。资助费用包含签证费、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会议相关的材料印刷费、评审劳务费。实际支出不足上述资助金额者按实际费用报销。

(二)资助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来校短期访学,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亚洲地区限额3000元/人,亚洲以外地区限额6000元/人,不足限额按实际费用报销)及在外访学期间的各种生活费4000元/(月•人),按访学回国后的机票和实际访学天数予以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资助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来校参加国际学术竞赛以及seminar、workshop等短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内容包括往返国际旅费(亚洲地区限额3000元/人,亚洲以外地区限额6000元/人,不足限额按实际费用报销)及在外学术交流活动期间各种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天•人)。资助期限根据学术活动安排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7天。

(四)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如果有其它经费的资助且高于本办法的标准,则不再重复资助,若低于本办法的资助标准可补足差额部分,鼓励导师利用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基金资助条件

(一)本基金只用于支持第三条所列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开展的学术交流项目。

(二)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时间应在毕业之前。

(三)研究生在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张贴的论文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与导师共同署名。

(四)基金仅资助在第三条所列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会议论文,以及一般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论文一般资助1-2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五)对于短期访学、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来校参加国际学术竞赛以及seminars、workshop等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将根据短期访学、国际学术竞赛和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决定是否资助、资助人数及其资助金额。

第九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请程序和办法

(一)由申请者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院),由学院(研究院)审批其资助额度。

(二)在校研究生或教师负责的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复;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学院(研究院)初审,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合审核批复。

(三)申请者获准资助后,根据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四)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者需将项目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并参与出国交流经验分享会。

(五)申请者回国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完成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7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研〔201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