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的在站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

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博士后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在站期间博士后参加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对博士后公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程度。

2.业务水平: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表)内容,重点考核博士后进站以来参加的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论著和专利等内容。

三、考核结果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院、系(中心)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该流动站博士后总人数的10%,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不得在我校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做退站处理。中期考核表由院、系(中心)盖章后报人事处存档。

四、考核小组成员

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系(中心)的学术委员会或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本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