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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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本次评选,2018年由于博士学制调整而未被纳入参评基数的2016及博士也可以参加。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 对于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出国联合培养的毕业班学生,如果已经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任务,并且在毕业当年正常参加同年级综合测评的学生可以参评。

5.研究生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7)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8)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奖励额度

硕士:20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名额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2019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要求:原则上要求申请者硕士需符合当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且智育排名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博士符合前两年专业综合测评合并计算后的总排名前30%,且智育排名在合并计算后排名专业年级前50%。

(3)各专业具体能够申请答辩的人数请参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中的分配办法,结合各专业按人数比例分配的名额确认,由各专业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下发到各专业。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的总名额,学院本年度共评选出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2名,包括:博士生1名,学术型硕士4名,专业型硕士7名。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4.公开答辩及择优推选办法见《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

5.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提交材料

各申请人需在10月8日上午9:00-11:00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1)纸质版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

(2)电子版附件2:《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电子版附件3:《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4)纸质版其他材料: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答辩时间暂定10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奖评选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