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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改革情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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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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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序  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以“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服务”为宗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机构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成员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领导方针政策,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培育美好品德,促进广大同学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七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路线,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引导大学生始终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相统一 ;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相统一;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坚持走正确的成长道路,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四)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更多符合时代特点的精品活动,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为学生提供交流平台,鼓励同学们彰显自我个性、展示自我风采。挖掘学生潜能,发掘和培养全面型人才,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发扬创造力和创新性。

(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树立我校在外界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取得正式学籍,承认本章程的所有本科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和人员设置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有通过学生代表向学代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提供帮助、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五)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本会荣誉与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校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

(一)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校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团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闭会期不得少于半年。如果特殊情况在延长期内仍未消除,经校党委批准可适当延长。校学代会应有4/5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三)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必要时校学生会可召集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或部分代表会议。如有1/4以上学生代表认为有必要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时,经2/3以上学生委员同意,校学生会应组织召开。

第十三条  校学代会召开前,由本届校学生会负责组建下一届校学代会筹委会,经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后,主席团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主持大会。

第十四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生会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各院分别组成代表团。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三)按比例集体向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广泛联系同学,贴近同学实际,真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执行并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通过的各项章程、制度和决议。

(六)其他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校学代会代表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 按学生代表适当比例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代表团的学生代表作为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但各代表团委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总候选人数的1/3。

(二)代表本院同学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质询。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委会、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订、修改学委会、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任团,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校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批准大会的其他文件。

(四)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及其调整事项。

(五)更换不称职的校学生会主席。

(六)审议通过大会议案。

(七)应当由校学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或委员有权向校学生会提出更换校学生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委员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委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委会。

(三)学委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按照规程进行全体委员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学委会在学生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每个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个月学委会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状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灵活应对学校的发展动态。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对学委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委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委员有向学委会反映,或通过学委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委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六)委员有退会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的任务:

(一)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沟通校党政、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同各院系,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挖掘学生潜能,发掘和培养全面型人才,提高学生艺术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六)通过对学生代表大会中学生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分类和整理,并交予相关职能部门寻求答复和解决,以达到服务同学,维护广大同学权益的目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一)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委会各机构的联系。

(二)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委会的工作的计划。

(三)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四)对学委会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五)协助并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六)讨论并通过学委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七)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不断增强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八)建议并监督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规范学生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力求整合资源,保护环境,创建低碳校园文化。

第三节  校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是在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学生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学校建设成为“石油石化学科领域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同学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是校学代会的执行机构,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议事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其全体成员会议代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代表校团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设主席团成员五名。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为40人左右,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通过有关条例。

(二)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开展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

(三)指导各院学生会的工作。

(四)校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全面日常工作、布置、协调、督促和检查、评价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反馈。

(二)任命和罢免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三)对财务分配有否决权,接受校学生委员会的监督。

(四)代表校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权益有关的校务会议,与校党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五)对外代表本校各级学生会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六)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第三十二条  当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有效履行主席职权时,由秘书长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根据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提名,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人选。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下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人选,领导本部门工作,向主席团负责。具体工作、任务依照《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四节  校学生会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各部(室)设置如下:

办公室、权益部、外联部、文体部、媒体宣传部、学习实践部。部门职能调整由主席团决定。

第四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三十五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是院系最高学生权力机构.院系学代会召开期间,须主动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院系学代会根据各自情况设立学生会为常设议事机构,对本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院系学生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校学生会有工作建议权。

(二)制定院系学生会规划和有关条例,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作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要向本级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是本院同学的群众性组织,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接受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院系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四十条  院系学生会职权:

(一)负责本院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二)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有义务积极全面的配合校学生会的全校性工作,注意加强院系学生会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根据本院系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院系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

(六)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指导本院系各班委会的工作。

(八)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总结上阶段的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班委会是院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院系学生会的指导。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班委会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院系学生会备案,班委会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二)协助上级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院系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院系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院系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权。

(四)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

(五)协助校、院系解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困难,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校学生会会徽

第四十三条  校学生会会徽:

第四十四条  校学生会会徽涵义:

1.中间黑体部分代表石油颜色,有字母C、U、P、S、T组成,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学生会(STUDENT UNION);

2.会徽整体看来,像一个飞奔的人,象征不断前进的校学生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学生委员会,修改权归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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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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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会章程》,为进一步深入落实高校学生组织改革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有以下2021-202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遴选办法。

一、名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研究生会各设立主席团成员5名,分别经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障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顺利进行,将分别提前遴选出7-8名主席团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二、遴选要求

(一)主席团候选人须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需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优秀的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过硬、道德品行端正、奉献意识突出。

(三)主席团候选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成绩良好,未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学有余力。

(四)主席团候选人原则上从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优秀成员中遴选,需有两年或以上(研究生为研究生期间一年或以上)学生工作经验。原则上从2019级本科生与2020级研究生中遴选。

三、遴选流程

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将联合成立遴选小组,通过学院推荐、资格审查、面试推选、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8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8名。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2020年12月3日上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中油大厦报告厅开幕。经民主选举产生的121名本科生代表、111名研究生代表,以及列席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委员,特邀留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定于2021年10月召开,受疫情影响未能成功召开,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将于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召开。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维护全校同学总体利益的原则,为了民主、公正选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特制定本学生代表选举指导意见。

一、学生代表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诚信守法,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

4.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在学生中拥有广泛影响力。

5.有突出事迹及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1.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代表选举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院学生会组织监督进行。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从我校全体本科生中按1.5%比例产生。

3.学生代表构成需要有广泛性:代表名额不少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生代表不低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三、其他事项

1.选举代表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2.要求各班级选举代表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充分体现民主性和代表性。

3.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是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申请,由学生委员会讨论并获全体学生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组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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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北京学联秘书处邮箱 ibixuelian1819@163.com 或 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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