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中心、校属总公司: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房产资源的利用率,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将对全校房产资源做全面的普查登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工作目的
1.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房产资源情况与各院(系)、部、处(室)、中心、校属总公司的用房状况,为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合理使用奠定基础。
2.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分析房产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全房产管理制度。
二、普查登记工作范围
截止2011年9月31日的学校各类公有产权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图书馆用房、科研及实验室用房、学生公寓、后勤服务用房、经营性用房、地下空间等。
三、普查登记时间与各阶段进度安排
本次房产普查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1日。分为:单位核查补充登记、国有资产处核实、形成最终结果三个阶段。
1.2011年10月20日–10月31日,各单位、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发放的基础数据上进行全面自查和补充登记,填报内容经负责人核实确认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2011年11月1日–12月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部门初次提交的登记表,对各单位、部门房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