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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师资办 发布日期:2008-10-06 
 

 

接市教委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北京市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取得的证书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详情请登陆(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体检表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专用表格,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内)。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可免普通话测试:

1.副教授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106108日,由各院系统计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填写《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2008年秋季)》 (附件1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hiziban@cup.edu.cn,凭表到师资办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08日-1015日,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院(),各院(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师资办(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1015日-1025日,人事处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无误后数据录入,名单上校园网公示一周,并将审核无误的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每人需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6)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姓名);

8)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记录;听课记录表(由教学专家组和领导干部填写)。

凡上交复印件的原件由各院(系)负责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2008年秋季)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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