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中心: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检查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财务处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工作”,请各单位将本部门涉及到的、特别是自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相关依据,按时上报财务处。
要求:
(1)学校实行统一收费、规范管理,不允许各二级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行收费、坐收坐支。
(2)各单位将上报情况填好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08年10月8日前报到财务处综合科。(本单位确无收费情况的,填报无)
请各单位认真对待,认真清理、及时上报。
报表样式如下:
教育收费自查表
自查单位: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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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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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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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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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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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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