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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不宜单独使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外来词语的使用越来越多,如“卡拉OK”“B超”等。但有些外来语的使用则应谨慎。如“WTO”,这是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略语,翻译成中文是“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为“世贸组织”。在汉语文出版物中,如仅用“WTO”来表述“世界贸易组织”则不妥。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按照这一规定,如要用“WTO”来表述“世界贸易组织”,则应表述为“WTO(世界贸易组织)”或“WTO(世贸组织)”,而不能仅用“WTO”表述。按照惯例,使用外来语,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表述上的特殊需要,且汉语中已有适当的词语可以选用,那就不选用外来词语。因此一般情况下,汉语言文章中,第一次出现“世界贸易组织”这一词时,应用全称,其后可用简称“世贸组织”。同样,“国内生产总值(GDP)”、“信息技术产业(IT业)”和“电子邮件(E-mail)”等词也应这样处理。

                                      (选自《语文知识》200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