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组织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实施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7-03-2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在高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09]19号)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把非在编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结合我校非在编职工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受聘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并与聘用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纳入人事处管理的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凡自愿接受本管理办法且在受聘单位试用期已满的聘用工作人员均可向其所在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三、分工会委员会负责审核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入会申请,并向校工会提交相关人员信息 ,校工会审查同意后为其办理京卡工会会员卡。
四、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入会后,人员信息由分工会负责管理、维护,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各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后报校工会备案,未及时报备造成的损失由分会负责。
五、“非在编”职工会员的待遇。“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后,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非在编”职工可以作为代表参加各级教职工代表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非在编”职工不享有学校发放的与编制有关的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六、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入会后,应按月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会费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0.5%。会费由会员所在分工会代收,分工会汇总后向校工会缴纳,校工会将把收缴的会费全部返还给用人单位分工会开展活动。非事业编制入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同时向校工会拔缴工会经费,经费数额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总额的2%
七、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其工会会员身份随即终止。同时可以到校工会办理会员关系的转出手续。
八、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入会后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再享受会员权利。如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后所在单位不按期向校工会拔缴工会经费,其所属已入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亦不再享受会员权利。
九、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