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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中石大京党纪〔20173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一”、端午期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部门、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四风”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回潮,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五一”、端午期间深化作风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工作。严禁借节日走访或汇报工作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联谊名义用公款送礼请客;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受理相关举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举报邮箱:jiwei@cup.edu.cn
举报电话:010-8973305089733105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428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7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