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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党员组织生活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全体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2017年上半年教工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意见》《2017年上半年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意见》,将七月份组织生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论学习(76日(周四)下午)
(一)网络安全教育: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426/c64094-2830377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http://www.cup.edu.cn/nic/gzzd/143896.htm
(二)党组织换届相关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http://www.12371.cn/special/zggcdzc/zggcdzcqw/;《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http://news.12371.cn/2016/12/07/ARTI1481101718353275.shtml;北京市委的《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见附件1),《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见附件2)。
二、组织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系统学习,通过组织党员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带动师生广泛参与,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素养,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二)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党支部要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和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等重要节点,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听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七一”前后,要集中组织党员开展仪式教育,参加“共产党员献爱心”等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三、视野纵横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http://www.cup.edu.cn/nic/gzzd/143893.ht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党员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组织好学习讨论和活动。
(二)把理论学习与组织活动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创新方式载体,提升组织生活效果。
(三)要与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列出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推进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四)党支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可报院级党组织批准适当调整时间。
(五)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对违反组织生活制度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因出差、外出培训、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进行认真自学。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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