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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3年“十一”期间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7 
 
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校产所属各企业(公司)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十一”放假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且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一、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1、各企业(公司)经理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2、各企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层层明确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
3、各企业(公司)要制定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工作部署,完善工作考核和检查制度。
4、各企业(公司)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5、严格执行各企业(公司)安全稳定工作情报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校产主管领导汇报,时间不迟于事发后30分钟。
6、企业(公司)单位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努力实现“四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及企业(公司)人员的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企业(公司)人员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和灾害事故,坚决防止企业(公司)人员参与捣乱滋事等方面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治安防范职责
各企业(公司)经理是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如下:
1、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常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降低治安案件发生率。
2、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内部各单位和各岗位治安防范责任落实到人。
3、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防范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4、认真及时整改被检查出的各类治安防范隐患。
5、加强对本单位外来人员(外聘人员)的申报、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证件齐、有人管。
三、消防工作职责
各企业(公司)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消防事故苗头。
2、落实内部消防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内部各单位和各岗位消防责任落实到人。
3、定期开展内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4、健全重点部位消防制度,防范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5、认真及时整改被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6、维护和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完好有效和便于取用。
四、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各企业(公司)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有公车的企业(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制度,并定期对公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3、各企业(公司)员工外出,注意个人交通安全,遵守行人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学校总值班电话:89733256
学校保卫处电话:89733333
总公司值班领导电话:13611228043        13811546874
 
                            
 
 
                                        校办企业总公司
                                        201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