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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具体办法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http://www.cup.edu.cn/zizhu/zzzc/93092.htm);

2.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4.逾期报送的材料转下一年度申请。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和《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学院(研究院)汇总、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和《申请表》,并形成《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

3.学院(研究院)将《申请表》(纸质版)和《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请将相关材料于2018年10月16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1),联系电话:010-89732128。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研究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为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之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0

 

  • 附件1:附件二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 附件2:附件一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