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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全日制教育学费补偿代偿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各学院(研究院):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申请的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及标准: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面向校园地及生源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2.具体办法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修订)》(http://www.cup.edu.cn/zizhu/zzzc/93092.htm);

3.资助标准: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为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

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0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申请表Ⅰ可以通过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

2.学院(研究院)汇总、审核《申请表》和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若有),并形成《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日制教育学费补偿代偿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1);

3.学院(研究院)将《申请表》(纸质版)、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若有)和《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请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1),联系电话:010-89732128。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学生的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甚至退役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研究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3.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10-89732128(齐老师 王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4日

 

附件1:学校审核汇总表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 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