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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及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作者:延婷  发布日期:2014-04-23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开展我校2012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22013年毕业的已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包括201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2013年第一批和第二批)。
二、提交材料
1.2014年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和岗位没有变化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4版)》(见附件1,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2014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
1)《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14版)》(见附件2
3.2014年换岗,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只能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
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4版)》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务必在2014610之前提交: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5;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学号+XX年第X批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4年在职在岗调查”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14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122013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14610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延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2013年代偿工作qq群:32468073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423

  • 附件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4版).doc
  • 附件2: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1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