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4年度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校生(含本、硕、博)。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注: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求职补贴。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学生申请材料包括:
1.《 2014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含本人信息一页);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注:身份证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同时右下角手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个人签名等信息。
5.学院报送内容:
a、《 2014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b、《 2014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c、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d、申请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或存析)复印件一并汇总报送学生活动中心305.
四、发放
经学校公示无疑义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由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时间要求
各学院请在6月10日前完成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集中报批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897332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