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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各学院:

根据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本学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此表学院留存备查。(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经各学院审批公示名单后,提交资助管理中心。

3.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经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上报教育部。

4.公示:学院及学校各公示五天。

三、名额及金额分配:

1. 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为1170.5100万元。

2.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档次分200030004000三档。根据教育部下达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学院在校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请各学院按照学生贫困程度原则上以人均特别困难4000/年、困难3000 /年、一般困难2000/年三个标准足额上报名单,总经费不能多于或少于学校下达的金额,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指标及附件详见OA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20231016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OA发送

联系人:齐乐 010-897321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28

  • 附件1:附件1 2023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