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7-10-28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200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市委组织部把“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作为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北京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中强调,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探索实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真正发展多数党员赞成和满意的人入党”。近年来,全市部分党组织对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现将《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的必然要求,是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机制、保证党员质量的有效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贯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0796

 

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适用范围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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