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处级以上干部出差请、销假的规定
[ 发布日期:2001-02-13  ]

为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校党委研究,特对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出差请、销假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校级领导出国,到党办、校办填写《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表》,交党办、校办备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校级党政正职领导出差,到党办、校办填写《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表》,交党办、校办备案。

三、校级党政副职领导出差,提前三天到党办、校办填写《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表》,经党政正职领导批准后,交党办、校办备案。

四、处级干部出国、出差(公务出差、科研出差),提前三天到党委组织部填写《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表》一式两份,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分别交党委组织部和党办、校办备案。

五、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出差每次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出国进修或考察要按规定的时间返回。机关、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还须遵守《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机关、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请假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六、校级干部出国、出差回校后要到党办、校办销假,处级干部出国、出差回校后应电话通知党办、校办和党委组织部销假。

七、每年年终由党办、校办在石油大学简报上通报处级以上干部违反请假规定的情况。

八、处级干部请假由党办、校办统一协调。

九、以上规定同干部任期内各项考核相结合,作为量化考核指标的内容之一。

 

 

附件一: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表(请到组织部领取)

附件二: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机关、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请假的规定

  • 附件1: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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