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干部赴国(境)外交流与培训经费安排的暂行规定
[ 发布日期:2006-09-20  ]

为规范我校处级干部赴国外接受教育培训的经费支出,经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现对我校处级干部赴国外教育培训的经费安排作如下暂行规定。

1.组织部从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干部出国费用的1/3

2.干部所在二级单位有基金的,其单位基金支付干部出国费用的2/3

3.没有基金的单位,其单位事业费支付干部出国费用的1/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支付其余的1/3

4.处级干部在每个任期内出国培训不超过1次。

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校党委组织部

20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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