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员出国(境)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5  ]
 
根据党员管理办法,为做好出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现通知如下:
1、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党员出国(境)前,由本人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出国(境)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院级党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接组织关系的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2、凡有保留组织关系的留学学生党员的学院,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学院要成立“XX学院XX年留学生党支部”;少于3名的,可联合其他学院成立留学生联合党支部。校研工部也根据公派留学生党员的分布情况,牵头成立专门的“驻XXX国家留学生党支部”。学院党委要根据留学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支部转至相应的留学生党支部,并做好保留关系党员的登记工作。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可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有条件的留学生党支部可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事宜;无条件不能召开转正大会的支部,要利用学生假期回国返校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事宜,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4、保留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待学习结束回国时,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党员出国(境)组织关系登记表》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出国(境)组织关系审批表》(纸质1)上交至组织部办公室,电子文档发组织部邮箱(zuzhibu@cup.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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