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5-26  ]

各教学院(系、部)分党委、党总支:

2008年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各基层组织要专门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3、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本人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要由党员本人填写“暂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表”,完成学业离校时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5、申请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缓转移登记表》,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并签定《毕业生组织关系留校管理通知书》后,报组织部备案。保留期间毕业生党员要自觉与原党组织联系,按期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和就业进展情况,所在党组织须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严格的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可以随时联系本人或家人,随时掌握毕业生动向,同时按要求将其编入支部,承担对其管理教育的责任。

6、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如报到单位有变者,应持原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接转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退党等后果个人负责;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我校党委组织部。

7、党员档案材料如《入党志愿书》等都随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工处统一转往接收单位,学生本人不用自行办理。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综合表现材料及思想汇报等由所在党支部直接归入学生档案。

8、留校工作、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仍在原院(系)工作或学习的无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原党组织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到学校其它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党员须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的准备工作

1、准确汇总毕业生党员有关情况

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以就业中心数据库中单位名称为准并注明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确认其所考取学校的名称。

确认接收单位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名称(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抬头):是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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