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5-27  ]

各院(系、部)分党委、党总支:

2009年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开出,无特殊原因,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如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本人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要由党员本人填写《延期毕业党员暂缓转移组织关系申请表》,导师签字确认后可暂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直到完成毕业答辩,完成学业离校时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6.确有特殊困难,且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要求申请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经分党委、党总支查实并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在原院系,并报组织部备案,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困难解决后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保留期间毕业生党员须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与原院系党组织联系,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期交纳党费,定期书面汇报思想和就业进展情况。所在党组织要建立严格的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可以随时联系本人或家人,随时掌握毕业生动向,同时按要求将其编入支部,承担对其管理教育的责任。

7.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仍在原院(系)工作或学习只进行登记,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原党组织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到学校其它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党员须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的准备工作

1.准确汇总毕业生党员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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