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南
[ 发布日期:2008-09-05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任职,每届任期二年。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程序如下:

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改选工作。

党支部任期届满前,支委会应就以下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等工作。

二、党支部召开选举前的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

1.酝酿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最后由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含差额1名);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2.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等。

三、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选举前党支部将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予以批复。

四、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议程为:

1.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统计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有效方可进行,否则大会应改期召开。

2.全体起立,奏()《国歌》。

3.上届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4.大会推荐监票人名单。

5.大会通过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推荐监票人名单。

6.大会主持人清点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才可以正式投票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采用无记名差额(或等额)投票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发票、画票、计票过程略)。

8.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及当选人名单。

9.大会休会。设支部委员会的新一届党支部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10.大会集中。宣布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委员分工。

11.新当选的书记代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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