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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届毕业生借出的户口登记卡,请务必在610前归还,从610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以便核对信息,与户口相关的手续不再办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填写须准确无误,户口迁移地址需本人跟落户地联系,以落户地派出所或落户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北京生源和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不在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范围之内,直接办理毕业转单盖章即可;

四、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办理出国的,如果将户口保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本人凭该中心盖章的“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领取户口卡;

五、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迁出未落户(手持迁移证)而造成迁移证过期,导致不能正常落户的,由本人负责;

六、逾期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毕业转单“保卫处”盖章,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转单后到保卫处盖章并领取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卡,转单上注上学号、姓名,按学号排序(建议转专业班级在629号下午或71号办理)。

 

办理时间:本科生629日,研究生630日,补办71

办理地点:新综合楼北楼A105

咨询电话:89733461

 

保卫处户籍室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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