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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院、部(处)、中心、校属总公司: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舒适的校园环境,喜迎60周年校庆,全面掌握校园机动车信息,经研究决定,20122013年度学校对校园机动车继续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相关手续
1.校内机动车(私家车、公务用车)均须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每证50/年(只收取现金)
2.办证手续:凡现有和新购机动车的单位或个人,持个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行驶证(非驾照)办理新证,按年度收取费用。
3.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须出示本车辆“车辆保险单”。
4.办理过上一年度《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只需携带上一年度的通行证即可更换新证,每证50/年(只收取现金)
5.针对短期进入校园的车辆(进校施工或者参加培训人员的车辆),实行办理《临时通行证》,收费标准按照2/计算,请车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行驶证(非驾照)
二、集中办理《通行证》时间及地点
集中办理通行证时间为2012919日(星期三)928,请各位教职工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到保卫处治安科理学楼A111室,原基础楼)办理新证。
三、计时收费标准
1.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昌1073)号文件要求,对无《通行证》的车辆实行登记并计时收费。在进门时领取计时单,出门时凭计时单交费。
2.每天7:0020:00,小型车每15分钟0.5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大型车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
联系电话:8973-3333
特此公告。
保卫处
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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