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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2015级新生户口的通知

    请各院系新生辅导员按要求将新生户口收齐后,按规定时间将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同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新生户口迁移证收取时间:

本科生:2015911之前

研究生:2015911之前

新生户口迁移说明 

1、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北京生源的新生、单独考试的研究生(硕士、博士)不办理户口迁移。

2、其他省市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本市其他学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直接交本科时的户口登记卡。

4、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以办理但未办理的)需要本人签字确认(附件1),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能在北京办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户籍证明。

5、每年新生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申请缓迁的不能超过20151218日,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

检查新生户口迁移证:

1、在迁移证右上角写上学号,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用铅笔)。

2、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编号)与本人身份证、新生名册上是否一致,核对迁移证中籍贯与出生地(具体到省、市或市、县/区)。

3、审核迁移证右下角的签发日期是否是入学当年,是否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往地址是否是:“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或“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4、本人核对迁移证确认无误后在迁移证背面签字(黑色签字笔),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大小与身份证相同)贴在迁移证背面。

5、审核迁移证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修改,变更后最晚应在20151218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如果未按时交回,视为不迁移户口。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联系电话:89733461

 

  

保卫处户籍室

 20150906

  附件1

本科生统计表:

2015XX学院XX专业X班户口迁移情况(本科生用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迁入(打√)

不迁入(签字)

备注

2015010101

XX

河北

 

 

2015010102

XX

北京

 

 

北京户口

2015010103

XX

上海

 

XX

 

 

 

 

 

 

 

(户口接收情况:地质一班共32人,接收迁移证27张,2人为北京生源,3人户口不迁入学校)。

 

 

 

 














                         研究生统计表:

2015XX学院户口迁移情况(研究生用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京外迁入

(打√)

京内迁入(打√)

不迁入

(签字)

原学号(本校升学且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学生填写)

 

2015211001

XX

 

 

 

 

2015211002

XX

 

 

 

201144101

 

2015211003

XX

 

 

XX

 

 

2015211004

XX

 

 

 

 

 

 

 

 

 

 

 

(户口接收情况:地科研15-1班共30人,接收迁移证12张,接收户口卡5张,10人户口在本校,3人户口不迁入学校)。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