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创新项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次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创新项目是依托学校已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现有执行中创新项目11项(项目列表见附件),合作院校26所,年度选派规模94人。各项目负责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选派工作,充分利用获批规模选派人员,确保项目执行率和选派质量。
二、CSC开网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3月1-10日
三、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学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五)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六)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咨询、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2024年2月24日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材料需提前与学院院办取得联系)
1.申请人可咨询项目负责部门或关注项目负责部门发布的通知,了解该项目人员选拔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在学院(研究院)和导师的指导下自行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5)或《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4)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使用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请使用附件2(注意:附件2于1月16日更新,以更新版为准)。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研究生类别)》(附件3签字盖章)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访学类别)》(附件4签字盖章)。3.申请人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cup_ccne@163.com。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见申请材料列表,例: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联培/攻读学位/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
(3)纸质版材料交至地质楼2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up_ccne@163.com。
(二)校内评审阶段(2024年2月28日前)
1.学院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评审、考察,择优推荐。
2.学院将拟推荐人员的全部申请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盖章)的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网上填报阶段(2024年3月1-5日)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请材料。
(四)终审与报送阶段(2024年3月6-10日)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注意事项
(一)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如有非项目负责学院(研究院)的师生申报该项目,须由项目负责学院(研究院)进行材料审核、评议与上报。
六、其他
(一)创新项目相关事项及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发布的专栏通知: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二)项目负责部门联系方式见项目列表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办公电话:010-89733246 关老师
电子邮箱:Guanxinyu@cup.edu.cn
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
办公电话:010-89731770 范老师
电子邮箱:cup_ccne@163.com
(寒假期间请邮件联系)
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