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实施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特设立“双一流”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一流”学科平台和学科团队建设在学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科平台
第三条 “双一流”学科平台建设主要面向“油气科学与工程”学科群(2+1+X)涉及的研究领域。学校建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地质与地球物理、油气转化科学与工程、清洁与低碳能源四个学科平台。其中前三个平台为强优平台,清洁与低碳能源平台为拓新平台。
第四条 “双一流”学科平台建设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主体,各平台要面向国家和行业战略需求,凝练学科方向,组建学科团队,开展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文化传承,带动相关一级学科整体水平提升。
第五条 学科平台负责人应由主体建设学科(2+1+X)的学科负责人担任,依据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布局和目标,开展所负责平台学科建设工作:
(1)组织制定学科平台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科申报、评估、检查、验收等学科平台建设相关材料。
(2)协助所在学院统筹规划一流本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
(3)组织申报本学科相关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充分依靠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实验室功能建设,实现内涵式跨越发展。
(4)统筹学科平台的教学科研人才梯队建设,组织学科团队,遴选团队负责人,调配建设资源,推荐各类学校青年人才。
(5)组织挖掘和传承发扬学科平台优秀文化,进行学科平台文化建设,凝心聚力,学科育人。
(6)积极推进国际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承办国际学术活动,大力提高平台学术影响力。
(7)负责学科平台建设项目经费的统筹与使用,组织考核团队建设成效及评定绩效级别。
第六条 学科平台建设涉及的二级学院或研究院(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须从行政和组织上提供保障,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具有保障本单位学科平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的责任。学校将学院(研究院)对学科平台建设的支持纳入学院(研究院)党政一把手及班子的综合考评。
第七条 学科平台申报、规划、建设、考核、验收等重大事项须经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学科团队
第八条 “双一流”学科团队是学科平台的建设形式。学校在学科平台的基础上,统筹建设资金和相关资源,立项支持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团队的论证、考核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学科团队采取双负责人制,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三级岗及以上教授或“四青”人才担任,第二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由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担任。为促进学科方向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负责人有责任从多方面培养第二负责人。学校已立项支持且未结题的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双一流”学科团队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 学科团队按需汇聚人才,团队负责人根据建设需要遴选团队成员,成员可跨学院(研究院)、跨学科、跨领域。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应接近或互补,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学科团队负责人依据学科平台建设方案中的布局和目标,开展所负责学科团队建设工作:
(1)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方案的申报、规划、建设、评估、检查、验收的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
(2)开展人才培养,进行科研育人,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实践,培养具有拔尖创新能力的学术人才和复合型实践能力的工程人才。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聚焦前沿科学理论或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汇聚人才队伍,进行学科交叉、集成和融合,打造研究平台,产出一流成果。
(4)建设有凝聚力、可持续的团队梯队,根据学科方向的发展和目标,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5)组织挖掘和传承发扬学科团队优秀文化,推进学科团队文化建设。
(6)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大力提高学科团队学术影响力。
(7)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经费的统筹与使用,对团队成员进行等级性考核、调整、职称晋升的推荐和否决,向学科平台推荐学校各类青年人才等。
第十二条 担任及担任过团队负责人或团队骨干是申报“2+1+X”学科群相关学科二级教授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申报与论证
第十三条 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书是学科平台和团队的申报依据,学科平台负责人和学科团队负责人要填报建设申报书和设备论证报告。学科平台及团队申报应以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书为依据,细化建设目标,选择可比的国际一流学科和指标开展对标建设。着重核心竞争力指标和国际可比指标,突出建设目标对学科的贡献度。
第十四条 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学院方案论证、校外专家咨询论证、经学校决策审批,通过后的平台列入学校“双一流”平台建设计划。
(1)学院论证:牵头学院(研究院)经讨论后初步提出平台及相应团队建设方案,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预审;修改后正式提出平台及团队建设方案和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由牵头学院(研究院)组织本单位及相关学院的学科发展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证。学校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学院论证。
(2)校外专家咨询论证:学院(研究院)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以学校名义组织校外专家咨询论证,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成员参加,主要论证建设方向和建设目标,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3)学校决策审批: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由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协同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与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校学科发展委员会进行决策审批,主要审批实施方案、绩效提升表、资源集成情况等,审批通过即列入预算,按学校批复启动实施。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为了提高建设和管理效率,学科平台基于建设方案制定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由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与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和学科发展委员会负责。
(1)根据平台申报书每一阶段要求的任务和目标,学科平台对进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国内外对标分析,重点考察目标任务符合度和达成度,形成自评报告。
(2)对于完成年度目标并考核优秀的平台,学校在下一个年度的进人指标、研究生指标、设备投资、绩效等方面给予倾斜。
(3)学科平台根据考核结果及下一步建设建议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4)根据平台的完成指标,年度考核后平台确定各团队的绩效比例系数,由平台负责人进行内部分配。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各平台及平台的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等信息适时公开。
第十七条 学科团队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由学科平台负责人负责组织,平台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人、平台内各学科团队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出台团队考核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1)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团队方向建立预警、调整机制。
(2)对于一个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中未培养或者引进一名四青及以上人才的团队,原则上终期考核不能为优秀。
(3)根据团队的完成指标,年度考核后团队内部绩效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内部分配。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各团队及团队的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等信息适时公开。
第十八条 进入“双一流”平台和团队建设的科教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其在平台和团队建设产出的成果,同时作为相关学院(研究院)学科建设成果。
第十九条 学校在建设期末对学科建设平台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平台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贡献突出成员给予表彰和一定绩效奖励(增量)。
第六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2018〕12号文件《“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学科平台建设经费坚持严格论证、专款专用、经费分担、提高效益的原则,资金分配实行学校-平台-团队管理。平台建设自筹经费依据学校〔2016〕34号文件《学科建设自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经费预算制和过程调控机制。各平台建设项目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计划安排以及预算安排,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由团队负责人申请,由平台负责人签字确认,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委员会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有学科建设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