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对学科发展咨询作用,加强战略决策及顶层设计,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特成立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学科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学校已聘的名誉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著名教授、知名学者;国家部委、国家自然基金委等卸任相关领导;事关学校事业发展的一级学会相关人员;在行业有重大影响力的杰出校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外国国籍者,须不涉及国家机密,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候选人应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相当的学术成就,前瞻性的教育理念,愿意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学科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任期5年。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聘任,主要为学校整体战略发展、学科战略规划、学科建设方案、学科重大调整等提供咨询。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学校按照咨询工作量及财务规定发放咨询酬金。
第四条 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下设学科战略发展工作组,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学科战略发展工作组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由校长任命。
本条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