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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5-06 

化学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下称协会)是我院为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增进相互交流,增强凝聚力,而在院工会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目前全院共有8个协会:乒乓球协会、羽毛球协、篮球协会、足球协会、棋牌协会、歌咏协会、长走登山、女工协会。为使协会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各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协会的总体运行管理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及相关事宜。

第二条 各协会接受学院分党委及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具体是在学院分党委的指导下由院工会统一管理。院工会负责组织各协会的建立,各协会成员的登记,组织各协会会长及副会长的选举。

第三条 校工会及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托各协会组织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院工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各相关协会组织具体人员,并代表学院参加相关活动;院工会组织的活动,由相关各协会承办。

第四条  各协会应制定本协会的定期活动安排,确定活动日程,并在学院网上公开。同时也可自行组织各项不定期的相关活动。各协会的活动应遵循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协商的原则,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第五条  各协会会员代表学院参加校工会活动时,院工会将根据活动性质及比赛名次给予奖励;各协会承办学院活动时,院工会给予经费支持;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时,院工会根据活动的性质酌情提供部分经费。

第六条  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我院职工,向协会提出申请,均可成为该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院工会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协会和积极分子。

第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工会。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