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2011年修订)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直攻博士等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分×25%+智育分×65%+文体活动分×10%
二.德育评估
德育评估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德育评估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
(一)基础分
基础分=互评分×80%+导师评分×20%。
同学互评和导师评分主要参考以下表现: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10分)
2.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30分)
此三十分按照班级活动原始记录,分层次打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15分)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在教室、公寓、食堂、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举止文明。(15分)。
6.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10分)
7.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10分)
(二)奖惩分
1.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
(1)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院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15分。
(2)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系、部)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0-10分。
(3)校研究生会部委、院(系、部)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风辅导员加0-6分。
(4)对于校级研究生社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委新闻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委员会、大学生记者团、地平线BBS按照学生手册中校级学生各社团的加分标准执行。即: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5)其他挂靠在校团委、校社联、院团委、院社联下的社团(花园英语、演讲与辩论协会、水木情缘)均认定为兴趣类社团。社团正副职加0-2分,部长、部委不加分。
(6)院(系、部)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4分。
(7)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课代表加0-3分。
(8)各学生团体打分必须分层次,如果没有分出层次,学院按照0.5的系数予以加分。
2.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5、10、15分。
3.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昌平区奖励属于校级)。若是集体获奖,负责人及组员分级别加分。负责人加分值*2/3,非负责人加分值*1/3。集体获奖不区分负责人非负责人时,所有人加分值*2/3。
4.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可加1-5分。
5.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1)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并公布分数,每次对前十名卫生优秀宿舍提出表扬;
(2)对每学期卫生检查获得好成绩的宿舍成员,研究生综合测评时予以加分;
(i)每学期进行一次宿舍评比活动,各学院对累计得分前15%的宿舍,其所有成员将在学年度综合测评德育项中加5分;
(ii)每学期对累计得分排名前15%~30%的宿舍其所有成员将在学年度综合测评德育项中加3分;
(iii)每学期累计平均分不到70分的宿舍,所有成员德育项中扣2分,并取消下学期评优、推优入党资格,学生党员同时给予党内批评或处分。
(3)对违犯宿舍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6. 在校外无偿献血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加2分。
上述不同类别奖励分可以累加。同一类别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其它奖励分乘0.5系数后累加,至多累加两项。
7. 院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加2分。若是集体获奖,负责人及组员分级别加分。负责人按应得奖励分的2/3加分,非负责人按应得奖励分的1/3加分。集体获奖不区分负责人非负责人时,所有人按应得奖励分的2/3加分。
8.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
(1) 凡自主申报参加社会实践取得各级奖励按下表加德育分。
(2) 如果所获奖项不分等级,则统一按照二等奖加分。
(3) 队长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3加分;同一社会实践,不同奖励不累加,取最高值。
(4) 凡因上述获得奖项加分后,不再累加社会实践报告的加分。
(5) 参与社会实践并未获得任何奖项,但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了关于社会实践工作的相关文章的,视期刊级别、文章水平,德育附加分加0-4分。
(6) 参加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其他奖励分乘以0.5的系数后累加,至多可累加一项。
表1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参考值
级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 |
国家级 |
8 |
7 |
6 |
|
省部级 |
6 |
5 |
4 |
|
校级 |
3 |
2.5 |
2 |
1 |
9.惩罚分(可累加)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
2.旷课一节扣2分,集体活动或会议缺勤一次扣2分,无故离校扣10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3.违反交通规则受交通处罚者,一次扣10分。
4.违反公共或学术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5.宿舍管理惩罚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上述惩罚分可以累加。
三.智育评估
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100分)+奖励分-惩罚分
(一)学习成绩分(100分)
主要考核培养计划中,学位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Ti×Xi)/∑T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各门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划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计算办法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分布规律可做加权修订,以减少不同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差异造成的不合理现象。研究生院提供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和成绩分布情况。
(二)奖惩分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读研究生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代表单位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论文(包括本科论文经修改后正式发表)、获得科技成果奖、取得专利证书或软件版权、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中获奖的按附加表加分。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全国性竞赛获科技创新活动,对凡是被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市级及以上比赛活动将视作校级一等奖,加5分。
完成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加2分,小组成员加0.5分(每人至多加两项)。
2.翻译文章正式发表每篇加0.5分。
3.同一内容的论文或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不同内容的论文或成果可累加。所有发表的论文或成果获奖均需附有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所有加分的材料必须有原始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院研究生中期综合考评工作组审核合格方有效。
4.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视排名情况确定实际得分。
具体得分:设有N人排名,N为作者总数。排名第一得分为[2/(N+1)]×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得分一律为[1/(N+1)]×所获奖项的加分。
当导师为第一排名人时,学生得分均在以上规则的基础上乘以2/3。
5.以上论文或成果的加分分值按照下表进行:
(1)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代表单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负责人与组员分级别加分,负责人加相应分值的2/3,非负责人加相应分值的1/3):
等 级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5 |
省部级 |
8 |
6 |
5 |
4 |
校级 |
5 |
3 |
2 |
1 |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项目按照上述赋分双倍加分。
(2)关于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的补充条例
申请加分的基本条件: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以论文原件为准。
2)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唯一署名单位发表。
3)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做科技创新课题或所学课程密切相关。
3)发表时间范围:综合测评前一年8月31日-测评当年9月1日。
4)针对同一内容的论文和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不同内容的论文和成果可累加。所有发表的论文或成果获奖均需附有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论文必须是学生本人实际完成,若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代写等学术不端现象,取消一切相关的加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同时取消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毕业生评优资格。
加分细则:
1)论文被SCI收录,一区期刊每篇加50分。二区期刊每篇加25分,三区期刊每篇加15分,四区期刊每篇加6分。
2)论文被EI收录,每篇加6分。
3)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刊物每篇加3分,在一般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每篇加3分。
3)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加20分;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获得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3分。若只是申请并获得公开号则按规定分值的一半加分。
4)在学术会议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代表单位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者,国际会议,每篇加5分;国家级会议,每篇加3分;省部级会议每篇加2分;校级会议每篇加1分。发表论文摘要按上述规则减半。
5)上述论文和专利涉及多人排名的,按排名计算得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如有n人排名,论文可加总分值为p,第一作者加分 ,其他作者加分 。
6)上述具体加分值,在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后确定。
其他补充说明:
1)对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获奖必须区分类别(个人/团体),对于团队项目,队长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3加分;具体加分额度参照学校统一标准。
2)所有成果获奖均需附有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
上述奖励和惩罚分可以累加。
四.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活动总分=素质分+课外文体活动成绩+奖励分
素质分和课外文体活动成绩由班级同学互评和测评小组评分各占50%组成。
(一)素质分
心理稳定,身体健康,有良好生活习惯。(50分)
(二)课外文体活动成绩
积极参加课外文艺及体育活动。(50分)
(三)附加分
1.积极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者加2分。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
3. 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活动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加分。
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和排名加分表
分 级 值 别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7 |
5 |
3 |
4.体育比赛共分为八大类:篮球、足球、排球、运动会田赛、运动会径赛、游泳、羽毛球、乒乓球。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参加市级、校级比赛参照上述标准。
其他补充条例:
同一大类比赛的同一项目不同学期的多次比赛:校运动会项目可以累加,按其分数由高到底排列,并分别乘以:1,1/2,1/4,1/8……后累加;其他比赛只按成绩最好的一次比赛计算得分;
同一大类比赛的不同项目的比赛可以累加,按其分数由高到底排列,并分别乘以:1,1/2,1/4,1/8……后累加;
5.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非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3加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根据比赛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认定。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