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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试卷相关工作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0-11-07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试卷评阅是一项严肃的事情,通过教务处指导、学院教学专业组讨论,列出了在试卷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试卷工作的要求,如下:

1)同一课程号、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论有几位任课教师,都需要统一试卷;且在试卷批改时必须流水作业批改。

2)不能让任课教师以外的人员批阅试卷。

3)试卷的分数要核对,总分数与各题的分数必须一致。

4)试卷的批改要规范,错误的地方必须画×,并有相应的分数扣除。

5)试卷题头的学期需要核对,每类大题的总分值需要标注,其下小题的分值也需要标注清楚。

6)试卷需要教师亲自送到印刷厂印刷,不要交给其他人员代办。

7)考试结束后,教师需要尽快批阅试卷,在网上登陆成绩。成绩需要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上报,档案材料在考试结束2周内交予学院教学秘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