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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细则

发布日期:2009-06-05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采用口试方式,重点是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力及综合素质;

二、上一届作为辅导员保留学籍资格的考生不参加复试;

三、由化工学院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安排,以学科为单位组成若干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对不同学科的考生进行复试;

四、复试成绩由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100分),外语听说能力(50分)、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150;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有10分附加分;

附加分由复试小组提交材料说明考生具有的特长、能力、综合素质及加分依据。

五、考生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最高60分)+复试成绩(占40%,最高40分)+附加分(最高10分);

六、按考生统考三门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分计划内招生生源、计划外生源。如果全国统考三门课程的总成绩相同,以四门考试课程总分排序;

七、调剂生(含校内调剂生)均为计划外生源;

八、计划内生源考生可免交培养费,并且每月领取学校提供的生活费,计划外生源考生的培养费、生活费全部自理;

十、录取方式

1.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分配的当年招生数、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指标,确定录取总人数和计划内生源人数;

3.每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量不得超过5名;

4.复试小组将根据招生指标按考生的各项成绩及最终总成绩择优录取;

5.免试推荐考生和由于担任辅导员而保留资格考生作为计划内生源;

6.复试不及格(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7.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以外,必须加试二门本科生课程,加试课程不能与初试课程相同。加试成绩仅供录取参考,但如果加试课程中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