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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新开设本科课程的规定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20-06-2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设本科课程的管理,保障我校新设本科课程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未曾开过的课程即属新设课程。新设课程的内容应在某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构成一定的理论系统,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能讲授24学时(1.5学分)以上。凡课程名称更改而内容无实质性的变化的课程不属于新设课程。

第三条凡需申请新设课程者,必须填写《新设课程申请表》,提交教学大纲,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查。新设课程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经过论证由教务处审批后列入教学计划,方可开课。

第四条新设课程应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有的课程还应配备实验条件、教学模型、图表或电教手段,以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新设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熟练掌握课程内容。课前应向系(教研室)详细汇报所开课的目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安排,并交验本人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参考资料,进行试讲。

第六条新设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有关系(教研室)要组织听课,听取学生意见,检查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写书面总结,报给所在系(教研室)。  

第七条对于新开设课程,其内容新、水平高、效果好者,应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予以记载;对于教学质量低劣的新开课程,应限期停开,待条件成熟后再准予开课。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 新设本科课程申请表.doc

· 新开设本科课程规定.docx

· 试讲记录表.docx

· 关于本科教学教师试讲的规定.doc